第21章
  叶舒华继续心无旁骛的干活。
  到了知青队伍,工作效率大幅度提高,原因有两个,知青基本都识字,叶舒华如果想偷懒,让他们自己写名字再自己按手印都没问题,另一个原因是知青也是出了名的安静话不多,除了常娟娟心怀不轨特意跟叶舒华搭话,其他知青上来直接按手印,按完走人,死毫不拖泥带水。
  只要隔壁称鱼能跟上速度,叶舒华一分钟内甚至能解决好几个人,嗖嗖嗖的,队伍很快到尾了。
  一抬头,就看到她心心念念的宋大哥站在了跟前,叶舒华眼睛唰得亮了。
  叶舒华平时对宋清徽的欣赏甚至是仰慕,都是来自于他的经济实力和土豪作风,只要想到他给了她那么好吃的糖和麦乳精,还有他家那些她都没机会见一眼的肉罐头,叶舒华就已经觉得他帅到不行了。
  颜值不颜值的,也就没那么关注了。
  当然这不是说宋清徽长得不行,只是叶舒华还没机会认真欣赏过他的帅而已。
  而现在,机会来了——大概是宋清徽现在出现得太突然,叶舒华一时还没来得及把他的专属滤镜给加上,她第一眼看到宋清徽最真实的样子,那一瞬间情不自禁的双眼放光,因为真的很帅。
  男人喜欢灯下看美人,女人当然也喜欢灯下看帅哥,队里今天因为要连夜分鱼,不能在黑灯瞎火中进行,志根叔于是把队里那台宝贝矿灯抱出来了。
  双岗大队目前还没通电,大部分队员夜里甚至油灯蜡烛都舍不得点,电筒就更是稀罕的高档玩意儿了。大队这台宝贝矿灯,论做工精致是比不上手电筒,因为它有点重量,用得也比较老旧了,但胜在亮度够,一台矿灯相当于四五支手电筒的亮度。
  因为有了它,叶舒华天黑后做登记一点也不吃力了。
  宋清徽现在跟她面对面,刚好也在光源笼罩之下,被白灯映衬着,本来就俊秀出众的五官,仿佛笼罩了一层如玉般的淡淡光泽。看到这样的宋清徽,叶舒华脑子里突然闪过四个字——芝兰玉树。
  能让从来只会“666”“可以可以”“想嫁了”这类文盲式吹捧的叶舒华,想起“芝兰玉树”这类需要一定文学修养才能够脱口而出的赞美,足以证明宋清徽此刻帅得有多惊天动地了。
  叶舒华还有留意到,宋大哥不仅帅,还挺有心机,特意打扮过一番才出来的。
  他们上一次“见面”是在傍晚,宋清徽刚从泥潭里滚上来,整个人都变成泥人,就别提什么形象不形象的了。但现在,干干净净一身清爽,发丝都还没完全干透,可见洗得有多干净了;不知洗了头,宋清徽身上的衣服看着也挺新,外套扣子没扣好,让叶舒华发现了里面的白衬衫领子。
  这个年代穿白衬衫,宋大哥真是个精致的居居男孩。
  不过她喜欢嘿嘿嘿~
  被美色所惑,叶舒华瞬间肚子不饿了、也不急着回家了,谈兴很足的寒暄起来,“宋大哥,这么晚才过来吗?你的鱼好像不是很大呢,嘻嘻。”
  叶舒华这么说并不是找茬,而是想要抛砖引玉,不论宋清徽如何解释说他的鱼不算小,还是附和她的话,她都可以顺势邀请他去家里吃鱼,虽然今天晚上没指望了,但是明天后天都方便的,毕竟吃鱼又不用选黄道吉日。
  是的,哪怕有人信誓旦旦要给她介绍“坐拥整个供销社”的对象,叶舒华依然没有放弃要把宋知青骗去她家吃饭的计划。因为比起影子都还没见到的供销社同志,宋大哥的肉罐头是摆在眼前的——虽然说小朋友才做选择题,成年人全部都要,可真到了取舍的时候,叶舒华还是知道孰轻孰重。
  可是叶舒华想得很美,一向很配合的宋大哥这次却不按她的剧本来。
  宋清徽脸上还挂着一贯的微笑,却根本没理叶舒华的寒暄,直接提醒道:“时间不早了,我是不是直接按手印就行?”
  “啊?”毫无准备的叶舒华下意识眨了眨眼睛,配上惊讶的表情,看起来竟有些几分呆萌。
  不想关注她的宋清徽还是忍不住看了两眼,很快又不动声色的把视线收回,努力表现出他和叶小妹一毛钱关系都没有的状态。
  为了在虎视眈眈的小伙伴们面前还自己一个清白,宋清徽很拼的,因为他刚才猛然发现,知青点对他和叶小妹的误解实在有点深了,再不趁机洗白的话,恐怕这辈子都撇不清了。
  但他不知道的是,知青点的小伙伴们对他的“误解”根深蒂固,洗白是不可能洗白的了,倒是因为他此刻在叶小妹面前一反常态的高冷,之前意见不一的知青们便解读出了几种截然不同的理解。
  大部分男同志内心都很同情,果然是个男人都不能容忍自己头上帽子有任何一点变绿的可能,宋清徽也不能免俗呐~
  反对派看到这一幕就很欣慰了,尤其是常娟娟,从诱导叶舒华承认现在特别高兴起,她就在等着宋大哥的反应,注意到他对叶小妹的冷淡,心里顿时放心了。
  常娟娟心说,不管宋大哥能不能瞧得上叶小妹这样的村姑,已经知道她准备好了随时嫁人,那么以宋大哥的性格,就绝对不可能跟叶小妹再有牵扯,除非他已经准备好了把叶小妹娶回家。可是连她都心知肚明,宋大哥比他们都更有回城的优势,短期内他根本不可能考虑解决个人问题。
  总之,叶小妹已经对她构不成任何威胁了。
  众人心思各异,这个时候最能理解宋清徽用意的,反而是最不靠谱的叶舒华。
  以叶舒华的迷之自信,当然不认为宋清徽对她的冷淡是拒绝的信号,只要宋大哥是直男,他就不可能对她这样又撩又甜的小仙女无动于衷;吃醋倒也谈不上,她还知道自己并没有把宋大哥泡到手。
  那宋大哥的表演就只有一个解释了——避嫌。
  避嫌好啊,叶舒华只觉得是英雄所见略同,因为她也只想谈谈地下恋,私底下骗骗肉罐头,在明面上还是保持单身的,否则她的行情要大打折扣,那就得不偿失了。
  这么一想还要感谢宋大哥呢,她刚才一激动没注意周围环境,差点在众目睽睽之下发出邀请,幸好宋大哥反应快,直接转移了话题。他们不但英雄所见略同,还很心有灵犀的嘛。
  叶舒华越想越觉得美,不但不失落,反而乐呵呵的把笔也塞给宋清徽:“也就剩你一个了,干脆你自己把名字也写了。”
  宋清徽被她的动作弄得措手不及,下意识握紧了手中的笔,大脑却还停留在被那只滑腻软嫩的小手触碰的那一刻,甚至还莫名想起她上午那顿在家做针线扎出老茧的控诉。
  根本没有茧。
  果然叶小妹的嘴,骗人的鬼!
  回过神来,宋清徽才意识到自己关注一个很不应该的问题,他多少有点感到羞耻,而对面,罪魁祸首还端着张没心没肺的笑脸,让他又忍不住深深的看了她一眼,这才低下头去写自己的名字。
  不远处,还有个人叶舒华的没心没肺搞得很无奈——本来信誓旦旦的常娟娟,此刻又一次风中凌乱了,叶小妹对宋大哥到底是喜欢还是不喜欢?
  万一叶小妹根本没那个意思,自己做的一切岂不是像个上蹿下跳的小丑?
  作者有话要说:  今天依然没有二更,不过往好的方面想,字数越来越多了是不是= =
  争取周末把欠更补回来,还有评论破五千也该加个更庆祝一下了,小伙伴不要急,等我鸭
  继续晒霸王票——
  看到了小可爱砸雷时的彩虹屁了,吹得我都有不好意思_(:3j∠)_
  大家晚安。
  ☆、第三十四章
  叶小妹当然不会想, 也不可能去想,情敌第一次在她面前感到“自惭形秽”, 竟然不是被她的美貌和魅力打动, 而是因为她脑子有坑这种可笑的理由。
  无知使人迷之自信,也让叶舒华能够继续保持她的乐观和快乐。
  当队伍末尾的宋清徽也完成了签字画押流程, 标志着叶舒华的工作圆满完成。早已归心似箭的叶舒华恨不得一蹦三尺高来表达她的兴奋。
  拿起大队会计专用的记账小本本, 叶舒华便头也不抬的赶客了, “这里没事了,宋大哥早点回去休息吧。”
  她也好跟志根叔交了差, 早点回家吃饭。
  听出她语气中的迫不及待, 宋清徽忍不住抽了下嘴角,虽然他的本意也是在知青同伴面前跟叶小妹撇清关系, 眼见为实, 解释再多都不如让他们亲眼看到。
  但是叶小妹翻脸无情的速度, 依然让他大开眼界。宋清徽心情复杂, 一时竟愣在那里。
  叶舒华顿了顿, 像是突然想起了什么,抬头伸手道:“对了宋大哥, 笔都没还我呢。”
  宋清徽:……
  果断把手里的笔递过去, 滴水不漏的客气道:“有劳了。”
  还是这么的彬彬有礼,叶小妹也就完全没在意宋清徽那几秒的走神了, 没心没肺的挥手道:“不客气啦,明天见。”
  明天能不能见是一回事,这句话至少表达了她依依不舍的情绪——叶舒华是这么想的, 可惜宋清徽并不这么理解,他只觉得叶小妹说得这么好听,也掩盖不了她迫不及待希望他早点走的事实。
  有需要的时候就宋大哥,不需要了就明天见,叶小妹何止是没心没肺,分明是利用完就扔。
  作为被利用完还被扔的那一方,宋清徽当然高兴不起来,在叶小妹的连番催促下,只得满心憋屈的走了。
  然而叶小妹迫不及待赶走了宋清徽,却依然没有如她所愿的立刻飞奔回家。
  几乎是宋清徽一行人刚走,村口传来一阵拖拉机“突突突”的声音,志根叔便对正跟他申请回家的叶舒华笑道:“应该是你爹回来了,要不等一下你爹?”
  叶队长今天虽然没收在队里指导工作,但也挺忙了,热情周到的把吃饱喝足的干部请到队里后,他也没歇着,干部进行检收工作的时候他便全程陪在左右。
  等干部们核对完重量、把东西拉走时,叶队长也让负责开拖拉机的司机,开车带他“千里送别领导”。
  当然队长父亲的辛苦,并不能给叶舒华带来多少安慰,毕竟她还没忘记自己今天会被壮丁,都是因为队长父亲的锅,害她饿了一晚上肚子,这个仇不能不记。
  所以志根叔的建议,就让她有点为难了,毕竟付出了辛劳和汗水在义务劳动,没有任何报酬已经很可怜了 ,至少趁队长父亲回来,她现场刷个好感度,说不定还能捞点好处弥补一下损失?
  正在犹豫间,拖拉机越来越近了,听声音就是冲着他们这儿来的,叶舒华当机立断的点头:“好吧,那就等我爹一起回去!”
  由于叶舒华表态表得很及时,前后不超过一分钟,拖拉机已经停在跟前了,叶队长从车上跳下来,志根叔便上前一步打趣道:“传生哥,还是你有福气,小妹在这帮我忙了一晚上,都要等你一块回家,闺女就是比小子更贴心。”
  叶舒华慢了一步,就听到志根叔主动帮她刷起好感度,当然很惊喜了,笑盈盈的凑上去:“爹,你可回来了,我们回家吧?”
  叶队长并没有回答,对她点了下头,便跟会计客套起来了,“小妹什么都不懂,没给你们添乱吧?”
  “怎么会是添乱?”志根叔笑着把记账本递给叶队长看,一边赞不绝口,“小妹记得可工整了,以后要写字的活儿,我觉得都可以交给她了。”
  虽然叶队长也觉得自家孩子教育的不错,不过谦虚低调是他的做人准则,还没细看账本,先摇头笑道,“她还是个孩子呢,这么重要的事可不能指望她。”
  听到这里,叶舒华才决定原谅他刚才不了解情况就说她添乱的过分之举了。队长父亲还是有点用处哒。
  叶队长谦虚完,才认真检查了自家闺女的劳动成果,大概是真的很满意,看完,一贯严肃的脸上也难免带出了几分笑意,并看了叶舒华一眼:“不错。”
  叶舒华趁机催促道:“那我们现在回家?”
  “不急。”叶队长终于表态了,“我跟你志根叔说点事。”
  说完,叶队长便转头跟会计说起了正事。
  叶舒华在一旁傻眼,队长父亲不急着回家,不能傻站在这里干等啊。
  没事果然不要轻易尝试贴心的小棉袄人设!叶舒华再一次悔不当初,无聊的等了几分钟,刚好队长父亲和志根说到一半沉默下来,她连忙插话道:“爹,你跟志根叔慢慢聊,我先回去了?”
  叶队长和会计聊正事的时候,不是没注意到旁边坐立不安的小妹,只是他没在意罢了,听到她的话,才有点好笑的转头问:“这么急着回去?”
  叶舒华捧着肚子连连点头,“我都快饿得眼冒金星了……”
  志根叔一听很是理解:“怪我,拉着小妹在这做登记,忙了一晚上,能不又累又饿吗?”
  他这么说,叶队长倒也不好多言,只是不放心的问:“你可没有电筒,一个人敢回去?”
  叶舒华看了看不远处一望无际的黑夜,还真有点踌躇。
  在这个年代,路灯那么先进的东西还是别做梦了,但是更可怕的是家家户户都看不到一点光亮;白天是个阴天,导致这会儿月亮也没出来,所以一眼望去,前方简直是教科书式的伸手不见五指。
  叶舒华不怕黑更不怕鬼,就怕一不留神摔个狗啃泥,那就太有损她的女神形象了。不过想到香甜软嫩的煮红薯,她又生出无限勇气,顽强点头:“我可以!”
  就在自己队里,万一出事只要嚎一嗓子,半个大队都会出来帮忙,叶队长也就不担心治安问题,挥了挥手:“那那就先回去吧。”
  叶舒华就兴高采烈的道别,然后踏上漫漫回家路了。
  队长父亲和志根叔在谈正事,所以矿灯也还亮着,间接为叶舒华照亮了一小段回家路。
  剩下的一大段路本该摸黑走完,但是叶舒华运气一向不错,现在也一样,哼着歌摸黑走了几步,就发现前面有人拿着电筒也在走夜路。
  运气太好了,叶舒华连人都不知道是谁,就扯开嗓子喊了,“前面的朋友麻烦等一下,我想借个光!”
  这位不知名的好人还真停下来了,并且抬了抬手让电筒尽量照得远一点。
  有光就方便多了,叶舒华放心的朝着那人小跑起来,走近了才发现对方原来不是路人,而是她心心念念的宋知青,那就是喜上加喜了。
  叶舒华一脸笑容的打招呼:“宋大哥,这么巧啊。”
  手电筒照亮叶舒华脚下的路,宋清徽本人反而隐在黑暗中,要不是他仪态气质确实突出,加上叶舒华对他的观察也比对别人更加仔细,也不能一眼就认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