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安布罗休·爱德华·意·布豪恩
有这样的一个男人,他是一个天才。这是毋庸置疑的事情,任何人都知道他是一个天才,从小到大的,无论是任何人,在看见他的瞬间,就明白,这个孩子和其他人不同,比其他任何人都要优秀。
是的,没错,在他年幼的时候开始,便比其他的孩子显得更加优秀。不管什么样的问题,不管是怎样的难题,哪怕是历史上赫赫有名的难题,只要付出时间与精力,就没有人能够找到比他更加完美的解决办法,能够在和他的竞争中胜出的对手是不存在的。
就是这么简单的道理而已,就像是世界运转那么理所当然的东西。
他的努力并没有超出常规的目的意识。并不是为了想要改变世界而努力,也不是想要获得无上的权利而努力,亦不是为了超脱凡尘,以掌握一切的魔神的领域为终点而努力。他只是单纯地认为自己的研究与学习会在某时某处比别人做得更好。仅此而已。
只是因为自己很优秀,所以,只要这么优秀下去就可以了,自己是最优秀的,自己是同龄人之中的顶点,只要时时刻刻站在同龄人的顶端,比任何人做的都好,这就行了,就是这么简单的想法。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正因为如此。虽然很早以前他就已经接受了被人们看做是“天才”,“天才”之名也无时无刻不笼罩在他的身上。但是,他却从未有过自傲,从未认为自己是天才就高人一等的感觉。天才这一词汇会发明出来,就是在等待他吧,他就是天才。就是这么简单的道理,这么理所当然的事情,为什么会去自傲。
他,是一个天才这一事实。是所有人所公认的。
谁也没有对他的“天才”称号存在过怀疑,也从来没有出现过威胁到他“天才”地位的事情。所以他既不需要骄傲也不需要自大,只是理所当然地享受着“天才”这一称谓。
对他来说既没有碰壁的时候也没有为极限烦恼过。在魔法的领域,在他的世界之中他就是一切的主宰。
对于这个认识甚至不需要任何的怀疑。他是天资聪颖的魔法师天才。
并不是横空出世的不世天才,他是继承了代代相传的魔法师家族而诞生的,隶属于布豪恩家族几十代的智慧的结晶。他的诞生,就是理所当然的结果。
所有的人现在已经知晓,他,是一个天才,他的天分,不只是来自于家族的凝聚,他自身也拥有与之相称的世间少见的才华。
所有一切的“事实”都使他所受到的各种荣誉显得理所当然。所以对于世界上没有自己的力量做不到的事情,他有这样的自信也不是没有道理的。这并不是他一个人的自负。而是他周围所有人的共识。
没有喜悦,没有自傲,没有傲慢,没有执拗,亦没有高高在上,高不可攀,一切的一切,对于已经听惯了“天才”的称呼,一直集他人的羡慕与嫉妒于一身的他没有一点的满足感和成就感。
这所有的一切对于他来说不过是人生的“必然结果”罢了。
如果。一切都这么继续下去的话,那么他也将会毫无疑问的成为伟人一般的存在吧,没有任何的自傲与缺陷,没有任何的野心与野望,只是单纯的做的比所有人,所有的魔法师都好,这就已经够了。
这样的人才,如果就此成长下去,毫无疑问的,就是这个世界的栋梁吧,毫无疑问的,就是这个世界支柱性的存在吧。
这样的人,存在在这个世界上,会让人觉得,这根本就是违反法则的,根本就不应该出现的吧。
于是,打破这一切的人出现了。
其名为劳伦斯齐默尔曼。是不知道从哪里来的野路子的魔法师。按照常理来说,这样的存在,是没有办法和他相提并论的吧,不论是学识还是知识还是家世,一切的一切,都没有比较的必要的吧。
可是,所有人,还是将二人放在了一起进行了比较。
其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劳伦斯齐默尔曼的天赋,超越了他的可怕的天赋,世人将他的存在视为天才,他也理所当然的认为自己就是一个天才,天才,天生之才。
但是,这个世界上有着超越天才的天赋的存在,也还是有的。如果不是出现在他的面前的话,也许他一辈子都不会知道有这样的人的吧。
作为魔法师,既不是出身于名门,也没有幸运地遇上名师。
这个存在有一半都是靠自学,最终有幸被统率全世界魔法师的魔法师的总部所捕捉,允许在那个他从小长大的魔法师的圣地进行学习进修韦
对于任何魔法师来说,都会认为直认为这是无人能及的光荣吧,但是那个人,却满不在乎,在他的眼中唯有魔法,唯有魔道的存在。对其他的事情毫不在乎,是的,即使是他这个比任何人都要强的存在,也满不在乎。
他不在乎,他也不在乎,两个人本来应该根本不存在交集的才对。但是。两个人因为他人的比较而被交织在一起,因为共同学习魔法,而被放在一起进行比较,两个人之间的比较,所有人心目中的比较。
魔法的奥妙不是一代就能完成的,一个最简单的魔法也许都需要数辈传承的努力,父母一辈子钻研出的成果被子女继承,这是最常见的存在形式,也是因此,越是代代相传的魔法世家有着越强大的底蕴就是这么回事。
但是他不同,他有着与生俱来的天赋,历史出身的差异用天赋就可以补全。对法术的深刻理解,运用魔术的熟练手法用天赋就可以完成。这个人存在的意义就像是在嘲讽他一样的,嘲讽他这个理所当然存在的结果。
两人到最后都没有比试过一场,也没有分辨过高低。但是,他知道的,这个人每多做一件事,就是对他一个理所当然的事项的否定。这个人,注定就是和他宿敌一般的存在。
数年之后,他离开了圣地,带走了他对他的侮辱。同时,也让他产生了一种从未有过的想法。天赋……并不能决定一切。
身为天才的他,从来都是用天赋和努力去超越他人,但是却被另外一个人用天赋碾压了。所以他决定,超越天赋的天壑,变得比他更强大,将他否定掉的一切,尽数夺回。
这个男人的名字,叫做安布罗休爱德华意布豪恩!
是的,没错,在他年幼的时候开始,便比其他的孩子显得更加优秀。不管什么样的问题,不管是怎样的难题,哪怕是历史上赫赫有名的难题,只要付出时间与精力,就没有人能够找到比他更加完美的解决办法,能够在和他的竞争中胜出的对手是不存在的。
就是这么简单的道理而已,就像是世界运转那么理所当然的东西。
他的努力并没有超出常规的目的意识。并不是为了想要改变世界而努力,也不是想要获得无上的权利而努力,亦不是为了超脱凡尘,以掌握一切的魔神的领域为终点而努力。他只是单纯地认为自己的研究与学习会在某时某处比别人做得更好。仅此而已。
只是因为自己很优秀,所以,只要这么优秀下去就可以了,自己是最优秀的,自己是同龄人之中的顶点,只要时时刻刻站在同龄人的顶端,比任何人做的都好,这就行了,就是这么简单的想法。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正因为如此。虽然很早以前他就已经接受了被人们看做是“天才”,“天才”之名也无时无刻不笼罩在他的身上。但是,他却从未有过自傲,从未认为自己是天才就高人一等的感觉。天才这一词汇会发明出来,就是在等待他吧,他就是天才。就是这么简单的道理,这么理所当然的事情,为什么会去自傲。
他,是一个天才这一事实。是所有人所公认的。
谁也没有对他的“天才”称号存在过怀疑,也从来没有出现过威胁到他“天才”地位的事情。所以他既不需要骄傲也不需要自大,只是理所当然地享受着“天才”这一称谓。
对他来说既没有碰壁的时候也没有为极限烦恼过。在魔法的领域,在他的世界之中他就是一切的主宰。
对于这个认识甚至不需要任何的怀疑。他是天资聪颖的魔法师天才。
并不是横空出世的不世天才,他是继承了代代相传的魔法师家族而诞生的,隶属于布豪恩家族几十代的智慧的结晶。他的诞生,就是理所当然的结果。
所有的人现在已经知晓,他,是一个天才,他的天分,不只是来自于家族的凝聚,他自身也拥有与之相称的世间少见的才华。
所有一切的“事实”都使他所受到的各种荣誉显得理所当然。所以对于世界上没有自己的力量做不到的事情,他有这样的自信也不是没有道理的。这并不是他一个人的自负。而是他周围所有人的共识。
没有喜悦,没有自傲,没有傲慢,没有执拗,亦没有高高在上,高不可攀,一切的一切,对于已经听惯了“天才”的称呼,一直集他人的羡慕与嫉妒于一身的他没有一点的满足感和成就感。
这所有的一切对于他来说不过是人生的“必然结果”罢了。
如果。一切都这么继续下去的话,那么他也将会毫无疑问的成为伟人一般的存在吧,没有任何的自傲与缺陷,没有任何的野心与野望,只是单纯的做的比所有人,所有的魔法师都好,这就已经够了。
这样的人才,如果就此成长下去,毫无疑问的,就是这个世界的栋梁吧,毫无疑问的,就是这个世界支柱性的存在吧。
这样的人,存在在这个世界上,会让人觉得,这根本就是违反法则的,根本就不应该出现的吧。
于是,打破这一切的人出现了。
其名为劳伦斯齐默尔曼。是不知道从哪里来的野路子的魔法师。按照常理来说,这样的存在,是没有办法和他相提并论的吧,不论是学识还是知识还是家世,一切的一切,都没有比较的必要的吧。
可是,所有人,还是将二人放在了一起进行了比较。
其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劳伦斯齐默尔曼的天赋,超越了他的可怕的天赋,世人将他的存在视为天才,他也理所当然的认为自己就是一个天才,天才,天生之才。
但是,这个世界上有着超越天才的天赋的存在,也还是有的。如果不是出现在他的面前的话,也许他一辈子都不会知道有这样的人的吧。
作为魔法师,既不是出身于名门,也没有幸运地遇上名师。
这个存在有一半都是靠自学,最终有幸被统率全世界魔法师的魔法师的总部所捕捉,允许在那个他从小长大的魔法师的圣地进行学习进修韦
对于任何魔法师来说,都会认为直认为这是无人能及的光荣吧,但是那个人,却满不在乎,在他的眼中唯有魔法,唯有魔道的存在。对其他的事情毫不在乎,是的,即使是他这个比任何人都要强的存在,也满不在乎。
他不在乎,他也不在乎,两个人本来应该根本不存在交集的才对。但是。两个人因为他人的比较而被交织在一起,因为共同学习魔法,而被放在一起进行比较,两个人之间的比较,所有人心目中的比较。
魔法的奥妙不是一代就能完成的,一个最简单的魔法也许都需要数辈传承的努力,父母一辈子钻研出的成果被子女继承,这是最常见的存在形式,也是因此,越是代代相传的魔法世家有着越强大的底蕴就是这么回事。
但是他不同,他有着与生俱来的天赋,历史出身的差异用天赋就可以补全。对法术的深刻理解,运用魔术的熟练手法用天赋就可以完成。这个人存在的意义就像是在嘲讽他一样的,嘲讽他这个理所当然存在的结果。
两人到最后都没有比试过一场,也没有分辨过高低。但是,他知道的,这个人每多做一件事,就是对他一个理所当然的事项的否定。这个人,注定就是和他宿敌一般的存在。
数年之后,他离开了圣地,带走了他对他的侮辱。同时,也让他产生了一种从未有过的想法。天赋……并不能决定一切。
身为天才的他,从来都是用天赋和努力去超越他人,但是却被另外一个人用天赋碾压了。所以他决定,超越天赋的天壑,变得比他更强大,将他否定掉的一切,尽数夺回。
这个男人的名字,叫做安布罗休爱德华意布豪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