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这意味着从这一刻开始,女性企业家将正式进入上海滩的商业舞台。
  颁奖仪式结束之后,晚宴正式开始。
  陆琼芳第一个来到林灯身边,惊讶地看着她说:“小灯,萧公子真的是你男朋友?”
  “是啊。”林灯说着,抬眸去看萧凯。
  萧凯低眸看着林灯,温柔地笑:“如假包换。”
  陆琼芳彻底傻眼了。
  之前她听林灯说的时候,还以为林灯故意找了个高不可攀的人物跟她开玩笑,却没想到她竟然真的是萧公子的女朋友。
  “佩服,佩服。”陆琼芳说完,突然有点尴尬,小声对林灯道:“我发誓,我以后绝不再给你介绍青年才俊了,你别把这件事告诉萧公子好不好?”
  林灯朝她眨眨眼:“一言为定。”
  除了陆琼芳之外,林灯和萧凯还在晚宴上遇到了几个熟人。
  作为最年轻也是最成功的影视公司老板,孟鹤渊也在受邀之列。
  而他的女伴不是别人,正是林灯的好闺蜜张文茵。
  张文茵中学毕业之后,没有继续跟着林灯做科研,而是继承了张家的一部分生意,管起了几个工厂。
  这些工厂主要是生产各种服装、化妆品、道具的,刚好可以给孟鹤渊的影视公司供货,所以两人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萧凯和孟鹤渊聊天的时候,林灯把张文茵拉到一边,瞥了眼一旁的孟鹤渊,小声问道:“怎么样,都一起来赴宴了,最近有没有什么新进展啊?~”
  张文茵苦笑了一声,有些失落地说:“能有什么新进展啊,就还是老样子……”
  林灯有点生气:“孟鹤渊这个渣男,都导过好几部爱情戏了,难道还看不出你的心意吗?!我看他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呢吧!”
  张文茵见好友误会,连忙替孟鹤渊辩解起来:“不是鹤渊的错,可能……可能我真的不是他想找的那个人吧。”
  “文茵,你要不要试着告白呢?”林灯觉得他们两个暧昧这么久了,早就应该说清楚了。
  张文茵立马摇头:“那怎么行呢,我可是女孩子呀……”
  林灯听了,只得无奈地叹了口气。
  这年头的人可真是奇怪,开放的开放的要死,保守的保守的要死。看似矛盾,却又真实地存在于同一个社会当中。
  看着好友这么辛苦地暗恋着一个人,林灯真是替她感到着急,却又毫无办法。
  别人的感情问题,她总不好插手太多……
  “小灯灯,你就别替我担心啦。”张文茵见林灯表情不太好的样子,温柔地捏了捏她的鼻尖,“还是说说你吧,你今晚可真漂亮呀。就是那些老总带来的电影明星,都没有我们家小灯灯好看呢~”
  林灯不会故作谦虚地说自己不美,今天她好生打扮了一番,为的可不就是艳压群芳:“你也很漂亮啊,这件青色的旗袍好别致,是你们公司的新款吧?小茵茵,我要是男人,我一定娶你。”
  张文茵表示不相信:“哼,灯灯,我看你才是‘渣男’吧。你要是男人啊,肯定见一个,爱一个,才不会娶我呢。”
  两人正说着玩笑话,某广告公司的老总凑了过来,要敬林灯的酒。
  林灯连忙打起精神,与他应酬起来……
  华丽的水晶灯之下,推杯换盏之间,光影流动,觥筹交错。
  林灯忽然间感到十分庆幸,如果不是穿越到了民国的话,她一个年纪轻轻的普通女生,应该是很难靠着自己的努力,混到如今的位置上吧。
  以前她总时不时地觉得,自己从生活便利的二十一世纪穿到这个兵荒马乱的年代实在是太倒霉了。
  可是现在,她有爱她的家人、爱人和友人,有愿意为之奋斗的事业,林灯觉得,自己简直再幸运不过了。
  就在林灯为自己的幸运而感恩之时,云青青正在她和姚启安过去的家里,为她的不幸而痛哭流涕。
  之所以说是“过去的家”,是因为云青青回家之后,发现姚启安竟然已经搬走了。
  他的东西全都不见了,只给她留下了一封信。
  信上姚启安先是给她道歉,说他挣扎了许久,最终还是决定暂时与她分开,两人都各自冷静一下。
  云青青只是看到这里,便控制不住地哭了。
  她没想到自己跟了姚启安这么久,竟然就这么被他给甩了!
  等她终于能顺过气来了,云青青拿起信,继续看了下去。
  “相信你已察觉得到,我们的心早已不在一处,强行结合只会两败俱伤。青青,对不起,我爱过你,但我现在更想要自由。我已付过一年的房租,还有这些钱是给你的补偿,希望没有我之后,你还能开始全新的生活。祝好。启安亲笔。”
  云青青看完信之后,赶忙又翻了翻信封,果然在里头找到了一张庄票,上面足有几千元之多。
  哪怕是对姚启安这样的大文豪来说,几千元也绝对不是一笔小数目。可云青青在姚启安身上投入了这么多,怎么可能就这么轻易放手。
  “什么想要自由!狗屁!”云青青将姚启安的信揉成了团,狠狠地丢在了地上,一脚踩了上去,“不就是变心了吗!承认你爱上了别人,有这么难吗?!”
  云青青越想越生气,几乎将家里能砸的东西都砸了个遍。
  她不甘心自己这么多年的努力全都付诸东流,更不能接受姚启安爱上的那个人,竟然是她曾经那么看不起的林灯!
  无论付出什么代价,她都绝对不会放手!
  ……
  此时的姚启安并不知道,自己曾经的家中已经乱做了一团。
  从云青青那里搬出来之后,他没有回到自己的父亲家,而是临时搬到了法租界的一间公寓,离林灯家非常的近。
  姚启安搬到这里来,表面上说是为了上班方便,可是只有他自己才知道他的私心。
  一来他怕云青青找到他,所以不想回父亲家。二来他想离林灯近一点,这样才利于他们“培养感情”。
  至于林灯那个存不存在都不好说的男朋友,姚启安并没有怎么放在心上。
  就算林灯真的有男朋友了又怎样?在他看来,别说真爱不分先来后到,就算一定要分的话,他才是先来的那一个。
  作者有话要说:  本章掉落10个红包~
  现男友
  第一百三十六章
  虽说邮轮上的条件非常好, 不过林灯和萧凯还是没有选择在船上过夜。晚上大概十一点钟, 萧凯便送林灯回家了。
  因为前一天的活动进行得比较晚,第二天早上林灯准备多睡一会儿,九、十点钟再去公司。
  不过不知道是不是她现在早起习惯了, 早上七点多钟的时候,林灯还是自然醒了。
  起床洗了澡, 化好妆后, 林灯正准备下楼吃早餐,就听她的女佣橘阳敲了敲她的门说:“小姐,您快出来看看吧, 门口有位先生找您, 还带了好大一捧玫瑰花呢。”
  林灯本以为是萧凯,嘴角刚刚开始上扬, 忽然意识到不对。
  橘阳是认识萧凯的,平时都管他叫萧公子,可她刚才说的是“有位先生”。
  难道来的人不是萧凯?
  林灯从她房间的窗户往下一看, 果然,那个怀抱着一大束玫瑰花的男人不是萧凯, 而是她的前夫姚启安!
  怎么会是他!
  “这人疯了吧!”林灯皱着眉,自言自语般地念叨了一句后,便赶忙打开房门, 快步走了出去。
  橘阳连忙亦步亦趋地跟了上去,在开门之前还顺手抄了根笤帚,以备不时之需。
  姚启安已经在门口站了一会儿了。想起刚才开门问他找谁的那个女佣, 姚启安心里觉得不大满意。这个佣人未免也太没有眼色了一点,竟然不知道请他进去等。街上人来人往的,他就这么在门口站着等着,好像个情窦初开的毛头小伙子似的,让姚启安不禁有些不好意思。
  不过这点小情绪,在见到林灯的那一刻便瞬间烟消云散了。
  他从前便知道林灯很美,只是没想到她褪去厚重的袄裙,穿上新式洋装的样子竟然会这么美。
  当然,在姚启安看来,林灯吸引他的绝不仅仅是她的美貌,还有她坚毅而独立的性格,善良柔软但又不失刚强的内心。
  只是林灯这脾气,着实算不上好。一看到他,她便横眉冷对的:“姚启安,你来这里做什么?”
  要是搁在以前,林灯用这副语气同他说话,姚启安肯定是要不高兴的。不过现在,他反倒觉得林灯叫他的名字,而不是姚先生,是一种和他亲近的表现。
  他含笑看着她,将手里的玫瑰花束送到她的面前:“小灯,我是来给你送花的。这是玫瑰,在西方,它是象征爱情的花朵。”
  “我知道,所以我不能收。”林灯冷漠地看着他说:“我记得我和你说过了吧,我已经有男朋友了。”
  “只是男友而已……”姚启安话说到一半,朝左右看了看,“小灯,你先让我进来说话吧?街上人来人往的,不大方便。”
  “那你带着你的花回去就是了。”
  见林灯说着就要关门,姚启安忙道:“等一下!我有很重要的事情要和你说!如果你今天不听我说的话,那我就明天再来。明天你若还是没空,我便后日再来找你。”
  要是搁在现代的话,林灯才不会理他。不过这个年代的确如此,就算是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一个年轻男人手捧玫瑰花站在一个年轻女子的家门口,还是会引人注目的,尤其是会引起邻居们的八卦之欲。
  若是他们看到姚启安天天来,还不知要怎么说,怎么想。
  想到姚启安也不算是个完全不讲道理的人,林灯错开身子,放了他进来,想着赶紧说完了事情就把他打发走。
  关上门后,林灯淡淡地道:“花你就放在玄关那里,一会儿带走吧。我是不会收的。”
  姚启安的脸色不大好看:“为什么?就因为你那个所谓的男朋友吗?”
  “对,你可以这么理解。”林灯说着,在沙发上坐了下来,冷淡地看着他:“说吧,你找我到底有什么事?”
  姚启安酝酿了一会儿,才鼓足勇气道:“林灯,你和那个男人分手吧!我愿意和你复婚。”
  早在从云青青那里搬出来之前,姚启安就想好了——他要和林灯复婚。
  他们两个是原配夫妻,还是青梅竹马,如果他们能复婚的话,不仅能够收获他们个人的幸福,双方家长也都会非常高兴的,那样一切就都完美了。
  林灯听了这话,只觉无比荒谬:“你有毛病吧?你不是都已经有云青青了吗?”
  “我已经从她那里搬出来了……”姚启安正欲向林灯详细解释,忽见一个英俊清矍的年轻男人推门而入,自然而宠溺地开口道:“灯灯,吃早餐了。”
  听到这个声音之后,姚启安瞬间便浑身僵住。
  他太过于震惊,以至于用了好几秒钟的时间才找回自己的神智。
  这……这人不是他的死对头萧凯吗?
  他怎么会出现在这里,给林灯带早餐不说,还用那么亲昵的语气和她说话?
  答案不言而喻——
  原来萧凯就是林灯口中的那个男朋友。
  相比于姚启安的震惊和失魂落魄,萧凯要淡定许多。毕竟他早就知道姚启安是林灯的前夫,并且最近似乎对她有所企图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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