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婚[修真]_227
“你恨元天天君,即使是经过了千百万年,即使你曾毁灭天宫,这份恨也没有得到多少缓解。你自然也恨听惒,他没能让你杀了元天报仇,还让你的神力毁于一旦,让你从此只能做一个废人……”
“住口!”
宸月忽然呵斥道,他愤怒地把姜夙兴推到按在床上。猩红的被褥上,姜夙兴苍白的脸却是那么刺眼。他尖利的指甲刺进姜夙兴的肩胛骨,却还是无法自控地大声道:
“不是你说的那样,我不是他,你也不是他!……”
“有什么不好承认的呢?你早就知道我是听惒太子的魂者,你所做的这一切,不就是为了向听惒、向元天复仇吗?”姜夙兴睁开眼睛,他的目光刺痛了宸月的心。
“听惒是替父受罪,他是无辜的。你若是镜岑阎君,便是欠了听惒一条命,你想要登上帝位,必须还了这一债,也就是向我还债!前世我早早夭亡,你失去了在人间的目的,所以只能被冥帝召回幽冥司。而后我重生回到西城,你自爆元婴救我一命,才算是了解了曾经的恩怨。那以后你才能回到幽冥司,有资格竞争下一任帝尊之位。可是你还是不甘心,你心里还是恨他们,所以你要这样羞辱我,羞辱一个……曾经敬爱你的徒儿。”
姜夙兴不知为何忽然说出这样一些话来,他边说边哭,到最后目光越是绝望森冷:“或许再过不久我就该称你为帝尊,而非鬼君。”
“……你从哪里听来这些话?是谁告诉你的?”
宸月眼神闪烁,声音有几分颤抖,他似乎是被姜夙兴如此森冷的目光看的有些退缩。或许是他太过震惊,制约姜夙兴的力道也弱了几分。
这些话姜夙兴不可能无缘无故的自己说出来,一定是有人告诉他。或许是被姜夙兴刺的心太疼,宸月没有及时立刻地反应过来。
直到姜夙兴忽然消失在他手下。
“……蓁、蓁!”
宸月咬牙切齿的念出一个名字,随后眼睛腾的一下变成而来红色,整个人化身为幽鬼罗刹。
而与此同时,在黑色的夜空下,一个白衣女子正拉着一个一身红色喜袍的男子疯狂地奔跑逃亡。
他们脚下是铺天盖地的曼珠沙华,身后是漫无天际的黑暗和毁灭。
冥府从不缺魑魅魍魉,从姜夙兴逃出喜房的那一刻,追兵就如影随形。宸月知道他怕鬼,所以故意这样吓他。
姜夙兴的确怕鬼,可是他转眼一想他现在不也是鬼魂?大家都是同类,谁也犯不着怕谁,遂也就不那么怕了。
脚下的曼珠沙华时不时地缠着他的脚想把他拖回去,若是换了往常,姜夙兴自然不怕这些东西。可是现在他是一个鬼魂,又身处冥界,几乎就是被宸月捏在手心里无处可逃。
还好蓁蓁是个鬼修,她又熟门熟路,左奔右突,竟然逃出一条生路来。当然方才姜夙兴对宸月说的那些话,也是蓁蓁告诉他的。当时蓁蓁就躲在床底下,趁着宸月情绪激动没有防备的时候,抢了姜夙兴的魂魄逃出来。
“前面快到了!坚持住!”
蓁蓁喊道。
姜夙兴抬头看去,只看到漆黑夜色中似乎有灯火闪亮,仔细一看,原来是一座小院子。
姜夙兴不知道那是什么人的住处,那座孤零零的院子又是如何在这样充满了邪神厉鬼的冥界存在下来,不过此时此刻,那里就是他的救命之所。
他拼尽三魂七魄的魂力朝那里跑去,他能感觉到那个充满了陌生气息的宸月就在他身后。
“孽畜,竟然敢背叛本座!”
一道阴寒的声音突然想起,姜夙兴浑身一颤,就听到蓁蓁尖叫一声。
“夙兴救我!”
一道布满了寒冰的玄铁锁链破空而来,她倒是喊的及时,恐怕是尝过那玄冰链的滋味,姜夙兴豁出命去替她挡了下来。
“唔!……”
那东西刺过姜夙兴的肩胛骨,笔直地锁住他的三魂七魄。姜夙兴感觉一阵寒冰裹住了灵魂,顿时无法动弹,整个人犹如坠入寒冰地狱,魂都要散了一般。
“你这!……”
玄冰链立刻从姜夙兴的魂里退了出去,可是姜夙兴还是无法回魂。
这一招玄冰链能够千里追魂,一旦锁住就很难逃出鬼君的手心,而被拘回去的下场自然就不用言说。蓁蓁知道鬼君定然不会放过自己,所以情急之下喊了姜夙兴救她。
好在鬼君对姜夙兴还念些旧情,及时收手,不过眼看着也要立刻追上来。
蓁蓁立刻携了姜夙兴的魂魄,直奔入那小院之中,跪倒在房门外没命地敲打房门,大喊道:
“曦娘娘救命!曦娘娘救命! ”
姜夙兴也不知她在喊谁,只知道肯定是个能救他性命的人,却不知对方肯不肯救。
宸月已追了上来,厉声道:“孽畜,把人给本座交出来!否则将你投下大红莲洞中,让你万世不能超生!”
大红莲洞是冥界最最严厉的刑罚,一旦进入其中,永生永世受尽冰寒之苦。蓁蓁浑身颤抖,对姜夙兴道:“夙兴,你答应我的,会救我的!”
“你放心……若真是大红莲洞,我随你一起去便是……”
姜夙兴魂魄飘摇,眼前这救命的门扉,似乎永远都不会开启。
不过就在他开口说话之后,那门便开了。依稀恍惚间,姜夙兴看见一个容光璀璨的女子。
竟有几分像楚家二姑娘?姜夙兴不太确定,因为他魂魄凋零,意识开始模糊。
“曦娘娘!”蓁蓁惊喜地叫道。
被叫做曦娘娘的女子身后还站了一个人,姜夙兴只看了那个人惊鸿一眼,就感到被包裹在一片虚白雾气之中。
“姜夙兴!”熟悉的声音在耳边响起,这一刻,这人似乎终于有了慌乱。听起来像是记忆中熟悉的人,而不是那个高高在上的天尊。
“白棠……”
第146章 尊神之战
宸月已到了院中,而蓁蓁和姜夙兴都不见了踪影,只有一个女子静静地坐在中厅里绣花。
她正在绣那曼珠沙华,一针一线,都充满了爱恋。
“住口!”
宸月忽然呵斥道,他愤怒地把姜夙兴推到按在床上。猩红的被褥上,姜夙兴苍白的脸却是那么刺眼。他尖利的指甲刺进姜夙兴的肩胛骨,却还是无法自控地大声道:
“不是你说的那样,我不是他,你也不是他!……”
“有什么不好承认的呢?你早就知道我是听惒太子的魂者,你所做的这一切,不就是为了向听惒、向元天复仇吗?”姜夙兴睁开眼睛,他的目光刺痛了宸月的心。
“听惒是替父受罪,他是无辜的。你若是镜岑阎君,便是欠了听惒一条命,你想要登上帝位,必须还了这一债,也就是向我还债!前世我早早夭亡,你失去了在人间的目的,所以只能被冥帝召回幽冥司。而后我重生回到西城,你自爆元婴救我一命,才算是了解了曾经的恩怨。那以后你才能回到幽冥司,有资格竞争下一任帝尊之位。可是你还是不甘心,你心里还是恨他们,所以你要这样羞辱我,羞辱一个……曾经敬爱你的徒儿。”
姜夙兴不知为何忽然说出这样一些话来,他边说边哭,到最后目光越是绝望森冷:“或许再过不久我就该称你为帝尊,而非鬼君。”
“……你从哪里听来这些话?是谁告诉你的?”
宸月眼神闪烁,声音有几分颤抖,他似乎是被姜夙兴如此森冷的目光看的有些退缩。或许是他太过震惊,制约姜夙兴的力道也弱了几分。
这些话姜夙兴不可能无缘无故的自己说出来,一定是有人告诉他。或许是被姜夙兴刺的心太疼,宸月没有及时立刻地反应过来。
直到姜夙兴忽然消失在他手下。
“……蓁、蓁!”
宸月咬牙切齿的念出一个名字,随后眼睛腾的一下变成而来红色,整个人化身为幽鬼罗刹。
而与此同时,在黑色的夜空下,一个白衣女子正拉着一个一身红色喜袍的男子疯狂地奔跑逃亡。
他们脚下是铺天盖地的曼珠沙华,身后是漫无天际的黑暗和毁灭。
冥府从不缺魑魅魍魉,从姜夙兴逃出喜房的那一刻,追兵就如影随形。宸月知道他怕鬼,所以故意这样吓他。
姜夙兴的确怕鬼,可是他转眼一想他现在不也是鬼魂?大家都是同类,谁也犯不着怕谁,遂也就不那么怕了。
脚下的曼珠沙华时不时地缠着他的脚想把他拖回去,若是换了往常,姜夙兴自然不怕这些东西。可是现在他是一个鬼魂,又身处冥界,几乎就是被宸月捏在手心里无处可逃。
还好蓁蓁是个鬼修,她又熟门熟路,左奔右突,竟然逃出一条生路来。当然方才姜夙兴对宸月说的那些话,也是蓁蓁告诉他的。当时蓁蓁就躲在床底下,趁着宸月情绪激动没有防备的时候,抢了姜夙兴的魂魄逃出来。
“前面快到了!坚持住!”
蓁蓁喊道。
姜夙兴抬头看去,只看到漆黑夜色中似乎有灯火闪亮,仔细一看,原来是一座小院子。
姜夙兴不知道那是什么人的住处,那座孤零零的院子又是如何在这样充满了邪神厉鬼的冥界存在下来,不过此时此刻,那里就是他的救命之所。
他拼尽三魂七魄的魂力朝那里跑去,他能感觉到那个充满了陌生气息的宸月就在他身后。
“孽畜,竟然敢背叛本座!”
一道阴寒的声音突然想起,姜夙兴浑身一颤,就听到蓁蓁尖叫一声。
“夙兴救我!”
一道布满了寒冰的玄铁锁链破空而来,她倒是喊的及时,恐怕是尝过那玄冰链的滋味,姜夙兴豁出命去替她挡了下来。
“唔!……”
那东西刺过姜夙兴的肩胛骨,笔直地锁住他的三魂七魄。姜夙兴感觉一阵寒冰裹住了灵魂,顿时无法动弹,整个人犹如坠入寒冰地狱,魂都要散了一般。
“你这!……”
玄冰链立刻从姜夙兴的魂里退了出去,可是姜夙兴还是无法回魂。
这一招玄冰链能够千里追魂,一旦锁住就很难逃出鬼君的手心,而被拘回去的下场自然就不用言说。蓁蓁知道鬼君定然不会放过自己,所以情急之下喊了姜夙兴救她。
好在鬼君对姜夙兴还念些旧情,及时收手,不过眼看着也要立刻追上来。
蓁蓁立刻携了姜夙兴的魂魄,直奔入那小院之中,跪倒在房门外没命地敲打房门,大喊道:
“曦娘娘救命!曦娘娘救命! ”
姜夙兴也不知她在喊谁,只知道肯定是个能救他性命的人,却不知对方肯不肯救。
宸月已追了上来,厉声道:“孽畜,把人给本座交出来!否则将你投下大红莲洞中,让你万世不能超生!”
大红莲洞是冥界最最严厉的刑罚,一旦进入其中,永生永世受尽冰寒之苦。蓁蓁浑身颤抖,对姜夙兴道:“夙兴,你答应我的,会救我的!”
“你放心……若真是大红莲洞,我随你一起去便是……”
姜夙兴魂魄飘摇,眼前这救命的门扉,似乎永远都不会开启。
不过就在他开口说话之后,那门便开了。依稀恍惚间,姜夙兴看见一个容光璀璨的女子。
竟有几分像楚家二姑娘?姜夙兴不太确定,因为他魂魄凋零,意识开始模糊。
“曦娘娘!”蓁蓁惊喜地叫道。
被叫做曦娘娘的女子身后还站了一个人,姜夙兴只看了那个人惊鸿一眼,就感到被包裹在一片虚白雾气之中。
“姜夙兴!”熟悉的声音在耳边响起,这一刻,这人似乎终于有了慌乱。听起来像是记忆中熟悉的人,而不是那个高高在上的天尊。
“白棠……”
第146章 尊神之战
宸月已到了院中,而蓁蓁和姜夙兴都不见了踪影,只有一个女子静静地坐在中厅里绣花。
她正在绣那曼珠沙华,一针一线,都充满了爱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