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碗汤(十四)
也不知道走了多久, 也不知道来到了什么地方, 她慢慢地开始觉得有些熟悉。熟悉的是人还是景, 她不知道。
但是当她听到人们纷纷议论一件喜事的时候, 她想起了自己的过去。当她和其他乞丐一起到那家因为办喜事施粥给乞丐的大户人间门口时, 当她看见那两个熟悉的石狮子时, 当她看到那大红的喜字时, 她什么都想起来了。
没有记忆的时候,她觉得自己不够完整,拥有了记忆, 她觉得自己的心变得不完整了。
这家人是本地有名的书香世家,今儿是他们家女儿出嫁的好日子,嫁的是新科状元, 也是从小和小姐青梅竹马的人。
仪仗队吹吹打打来到了门口, 她站在不远处的粥棚里,看着那骑在高头大马上的俊美男子利落地翻身下马, 进去将新娘背了出来, 鲜艳的盖头挡住了新娘的脸, 但是风不小心吹起了盖头的一角, 露出半张如玉的容颜来。此刻新娘眉目含情, 娇羞不已,而新郎官嘴角的笑容也是那样温柔宠溺。
他们是那么的美好, 天造地设,郎才女貌。
她站在原地, 慢慢地就哭了。一个衣着破烂的小乞丐过来戳了戳她, 问她怎么了,今天是人家的大喜日子,多好的事儿啊,有景瞧有粥喝,问她哭什么。她先是在心里问了自己一句,是啊,你哭什么?然后对小乞丐说:我有点难受。
是的,难受。
她知道自己再也回不去了。已经消失了那么多年的人,突然又出现了,家里人恐怕早已当她死去了吧,既然这样的话,那她就不要再在他们面前出现,这样也不会让他们感到难过。
很好啊,妹妹嫁给了他,他们会幸福的。在他们成亲这一天自己贸然承认身份,又算什么呢?那这到底算是自己的未婚夫还是妹妹的未婚夫?他们看起来很幸福很甜蜜,那么她又何必棒打鸳鸯。离开的时候还不到十岁,现在妹妹已长成了风华正茂的少女,她马上就要成为他的妻子了。
多好呀,是的,真的很好,她也衷心祝福他们,只是有点难受罢了。
只有一点点。
她像是着了魔一样跟着迎亲的队伍一路走,走到状元府,看到他们被簇拥进去,然后在门口站了许久许久,笑了,转过身去。
她的消失已经给家人带来了痛苦难过,现在他们都走出来了,她没有必要再出现,弄得大家难堪。只是天大地大,她又要往哪里去才好呢?
“想哭吗?”
她吓了一跳,转身一看,清欢正站在她身后,笑吟吟地望着她。“神……”
“都说了,别再叫我神。”清欢戳了戳她的脑袋,看向张灯结彩的状元府。“为什么不进去?为什么不告诉他们,你才是名副其实的状元夫人?”
“我离开太久了,那时候,妹妹才那么点个儿呢。”她说着,用手比了个高度,像是想起了什么美好的回忆般笑起来。“现在她都长大了,还长得那么漂亮,我又何必去破坏她的幸福呢?更何况,我已非完璧之身,又拿什么理由告诉他们我这些年的行踪?最重要的是,他们已经从失去我的痛苦中走出来了,这样就很好,不需要改变。”她笑的越来越灿烂,但泪水却止不住的落下。“我想起来我叫什么名字了,但是,从今天起,我不再是这个人,师父,你给我取个名字吧!”
清欢没想到女鬼这么上道直接跪下叫了师父,她也是无数年来第一次收徒弟,忍不住就想对徒弟好一些,取个名字算什么,她还要教她很多法术呢!“你能看开,自然是再好不过了,入我门下,注定孑然一身,孤苦终老,有家人也不能亲近。嗯……”她想了又想,头一次给人取名,还是给自己的徒弟,务必要格外慎重。“我姓孟,你就跟我姓孟吧,至于叫什么……你的名字我觉得还是要留着,这是你一直都想找回来的东西,不能就这么丢掉。”
“是。”女鬼恭敬地点了点头。“那我以后就叫孟星凉。”
清欢笑笑。“走吧。”
“去哪里?”
“天下之大,去哪儿不是去啊?”清欢回头笑笑。“带你四处走走,说不定,能给你找几个师弟师妹。”
“师父还要收徒?”
“这可不一定,这要讲究缘分。”清欢莞尔。
她其实都快记不大清楚郎老头教自己的那些规矩了,但是仍然按照她所记住的,又稍加修改,让孟星凉行了拜师礼。礼仪这种东西,清欢本身不是特别在乎,但郎老头传下来的东西,她一定不能就这样忘掉,必须想办法传承下去。
孟星凉天资聪颖,善良而不圣母,对待清欢更是尊敬到了极点。基本上从她能够单独打猎以后,就再也不肯让清欢动手做饭了,事事照顾的无微不至。清欢回想当年自己照顾郎老头那会儿,忍不住感慨,当徒弟到底没有当师父好。
她很认真地在传授孟星凉道术,并在郎老头教授的基础上又自行修改加进,让道术更贴切于这个世界,更适合在这个世界使用。
一路上,两人就靠打猎为生,偶尔挖两株药材卖一卖,换得的钱全部该吃吃该喝喝,孟星凉也在清欢的影响下对“银子”变得不那么感冒,总之就是人生天地间,该怎么活就怎么活,过得随意一些,才快乐一些。
说来也是巧,她们在到达某个江南小镇的时候,听说刚好是某青楼的花魁节,晚上会非常热闹,于是在孟星凉的好奇下,十佳好师傅孟清欢同学主动提出带她去见识见识。
如果说在孟星凉漫长的记忆里,什么时候最幸福,那么就是拜师以后了。名山大川天空海洋,森林百兽,鸟语花香……这些让她的心逐渐变得开阔起来,再也不被小情小爱困住。不为情爱所困,修道便愈发快捷稳当,经历过了情劫,整个人也变得格外豁达开朗。
而且跟师父在一起也没有那么苦,至少比她当乞丐的时候幸福多了。进城就在客栈睡,不进城就露宿荒郊野外,吃得好睡得好心情好,孟星凉发现自己长高了!虽然黑了一点点,但眼睛里的活力和灵气连她自己对水照时都感到吃惊。
原来人还可以这么活!不是完璧之身,没有爱人,经历过悲惨的一切……那都算得了什么?她仍然能够活得好好的!
孟星凉的胆子本来不算大,但是她在功夫初成雏形的时候去过某为富不仁的大户人间偷东西,得手的快感让她非常兴奋,从而养成了一个习惯,每到一个新地方,必要打听这最有钱又最不是东西的是哪户人间,然后半夜翻进去劫富济贫。
但花魁什么的她还从没见过呢!
清欢觉得孟星凉有点太激动了,也不知激动个什么劲儿。两人在一起也快一年了,孟星凉的表现让她很满意。除了两人之间的缘分以外,孟星凉从始至终都保持着的纯洁灵魂与善良的品质,才是清欢看重她的真正原因,否则那么多月女,勉强都能说得上有缘分,她何必非拘泥于孟星凉一个呢?
看着孟星凉身着男装抻着脖子朝画舫上望的样子,清欢有点想笑,这姑娘刚跟她上路的时候每天都浑浑噩噩的,一副苦大仇深的样子,现在终于能看了。她不由得有些感慨,但转念一想又觉得理所当然,如果人活着不能朝前看,而是永远停留在此刻的记忆中,那活着跟死了有什么区别?
她想着,嘴角露出笑容来。
孟星凉是真好奇,也许是因为曾经过得太没有烟火气息,现在她很喜欢观察人生百态,画舫里大多数都是男人,她不是小孩子,当然知道花魁是什么女人才能做的,但是……“师父!”
正翘着二郎腿躺在树上嗑瓜子的清欢被吓了一跳:“叫那么大声做什么?!”
“不是,师父你瞧那个花魁……我怎么觉得她那么眼熟呢?!”
清欢依言看过去,半晌方道:“你觉得眼熟就对了,她是月女。”
“……我想起来了,她就是那个不肯跟我们一起逃走,平时什么都不做,但是在逃跑时跑的比谁都快的那个!”孟星凉惊呼。“可是她怎么在这里?怎么做了……做了……”如果做了花魁,那跟从前在仙界有什么不一样。
哦,还是有不一样的,这一次可以收银子。
清欢道:“你想知道为什么,自己去问她不就行了?”
此时花魁的今夜已经被一人以一千两的价钱买下,鸨母笑得分外开怀,将花魁和客人引到后船去了,孟星凉抿着唇瓣想了想,还是不能眼睁睁看着,足尖一点,便顺着水面悄悄潜了过去。
她的身体状况其实已经不适合练武了,但清欢给她好好调养过,当年郎老头为她费了多少药材下了多少工夫,她在孟星凉身上也是如此。好像只有这样,她才能报答那个很无赖但又很可爱的老头。
但是当她听到人们纷纷议论一件喜事的时候, 她想起了自己的过去。当她和其他乞丐一起到那家因为办喜事施粥给乞丐的大户人间门口时, 当她看见那两个熟悉的石狮子时, 当她看到那大红的喜字时, 她什么都想起来了。
没有记忆的时候,她觉得自己不够完整,拥有了记忆, 她觉得自己的心变得不完整了。
这家人是本地有名的书香世家,今儿是他们家女儿出嫁的好日子,嫁的是新科状元, 也是从小和小姐青梅竹马的人。
仪仗队吹吹打打来到了门口, 她站在不远处的粥棚里,看着那骑在高头大马上的俊美男子利落地翻身下马, 进去将新娘背了出来, 鲜艳的盖头挡住了新娘的脸, 但是风不小心吹起了盖头的一角, 露出半张如玉的容颜来。此刻新娘眉目含情, 娇羞不已,而新郎官嘴角的笑容也是那样温柔宠溺。
他们是那么的美好, 天造地设,郎才女貌。
她站在原地, 慢慢地就哭了。一个衣着破烂的小乞丐过来戳了戳她, 问她怎么了,今天是人家的大喜日子,多好的事儿啊,有景瞧有粥喝,问她哭什么。她先是在心里问了自己一句,是啊,你哭什么?然后对小乞丐说:我有点难受。
是的,难受。
她知道自己再也回不去了。已经消失了那么多年的人,突然又出现了,家里人恐怕早已当她死去了吧,既然这样的话,那她就不要再在他们面前出现,这样也不会让他们感到难过。
很好啊,妹妹嫁给了他,他们会幸福的。在他们成亲这一天自己贸然承认身份,又算什么呢?那这到底算是自己的未婚夫还是妹妹的未婚夫?他们看起来很幸福很甜蜜,那么她又何必棒打鸳鸯。离开的时候还不到十岁,现在妹妹已长成了风华正茂的少女,她马上就要成为他的妻子了。
多好呀,是的,真的很好,她也衷心祝福他们,只是有点难受罢了。
只有一点点。
她像是着了魔一样跟着迎亲的队伍一路走,走到状元府,看到他们被簇拥进去,然后在门口站了许久许久,笑了,转过身去。
她的消失已经给家人带来了痛苦难过,现在他们都走出来了,她没有必要再出现,弄得大家难堪。只是天大地大,她又要往哪里去才好呢?
“想哭吗?”
她吓了一跳,转身一看,清欢正站在她身后,笑吟吟地望着她。“神……”
“都说了,别再叫我神。”清欢戳了戳她的脑袋,看向张灯结彩的状元府。“为什么不进去?为什么不告诉他们,你才是名副其实的状元夫人?”
“我离开太久了,那时候,妹妹才那么点个儿呢。”她说着,用手比了个高度,像是想起了什么美好的回忆般笑起来。“现在她都长大了,还长得那么漂亮,我又何必去破坏她的幸福呢?更何况,我已非完璧之身,又拿什么理由告诉他们我这些年的行踪?最重要的是,他们已经从失去我的痛苦中走出来了,这样就很好,不需要改变。”她笑的越来越灿烂,但泪水却止不住的落下。“我想起来我叫什么名字了,但是,从今天起,我不再是这个人,师父,你给我取个名字吧!”
清欢没想到女鬼这么上道直接跪下叫了师父,她也是无数年来第一次收徒弟,忍不住就想对徒弟好一些,取个名字算什么,她还要教她很多法术呢!“你能看开,自然是再好不过了,入我门下,注定孑然一身,孤苦终老,有家人也不能亲近。嗯……”她想了又想,头一次给人取名,还是给自己的徒弟,务必要格外慎重。“我姓孟,你就跟我姓孟吧,至于叫什么……你的名字我觉得还是要留着,这是你一直都想找回来的东西,不能就这么丢掉。”
“是。”女鬼恭敬地点了点头。“那我以后就叫孟星凉。”
清欢笑笑。“走吧。”
“去哪里?”
“天下之大,去哪儿不是去啊?”清欢回头笑笑。“带你四处走走,说不定,能给你找几个师弟师妹。”
“师父还要收徒?”
“这可不一定,这要讲究缘分。”清欢莞尔。
她其实都快记不大清楚郎老头教自己的那些规矩了,但是仍然按照她所记住的,又稍加修改,让孟星凉行了拜师礼。礼仪这种东西,清欢本身不是特别在乎,但郎老头传下来的东西,她一定不能就这样忘掉,必须想办法传承下去。
孟星凉天资聪颖,善良而不圣母,对待清欢更是尊敬到了极点。基本上从她能够单独打猎以后,就再也不肯让清欢动手做饭了,事事照顾的无微不至。清欢回想当年自己照顾郎老头那会儿,忍不住感慨,当徒弟到底没有当师父好。
她很认真地在传授孟星凉道术,并在郎老头教授的基础上又自行修改加进,让道术更贴切于这个世界,更适合在这个世界使用。
一路上,两人就靠打猎为生,偶尔挖两株药材卖一卖,换得的钱全部该吃吃该喝喝,孟星凉也在清欢的影响下对“银子”变得不那么感冒,总之就是人生天地间,该怎么活就怎么活,过得随意一些,才快乐一些。
说来也是巧,她们在到达某个江南小镇的时候,听说刚好是某青楼的花魁节,晚上会非常热闹,于是在孟星凉的好奇下,十佳好师傅孟清欢同学主动提出带她去见识见识。
如果说在孟星凉漫长的记忆里,什么时候最幸福,那么就是拜师以后了。名山大川天空海洋,森林百兽,鸟语花香……这些让她的心逐渐变得开阔起来,再也不被小情小爱困住。不为情爱所困,修道便愈发快捷稳当,经历过了情劫,整个人也变得格外豁达开朗。
而且跟师父在一起也没有那么苦,至少比她当乞丐的时候幸福多了。进城就在客栈睡,不进城就露宿荒郊野外,吃得好睡得好心情好,孟星凉发现自己长高了!虽然黑了一点点,但眼睛里的活力和灵气连她自己对水照时都感到吃惊。
原来人还可以这么活!不是完璧之身,没有爱人,经历过悲惨的一切……那都算得了什么?她仍然能够活得好好的!
孟星凉的胆子本来不算大,但是她在功夫初成雏形的时候去过某为富不仁的大户人间偷东西,得手的快感让她非常兴奋,从而养成了一个习惯,每到一个新地方,必要打听这最有钱又最不是东西的是哪户人间,然后半夜翻进去劫富济贫。
但花魁什么的她还从没见过呢!
清欢觉得孟星凉有点太激动了,也不知激动个什么劲儿。两人在一起也快一年了,孟星凉的表现让她很满意。除了两人之间的缘分以外,孟星凉从始至终都保持着的纯洁灵魂与善良的品质,才是清欢看重她的真正原因,否则那么多月女,勉强都能说得上有缘分,她何必非拘泥于孟星凉一个呢?
看着孟星凉身着男装抻着脖子朝画舫上望的样子,清欢有点想笑,这姑娘刚跟她上路的时候每天都浑浑噩噩的,一副苦大仇深的样子,现在终于能看了。她不由得有些感慨,但转念一想又觉得理所当然,如果人活着不能朝前看,而是永远停留在此刻的记忆中,那活着跟死了有什么区别?
她想着,嘴角露出笑容来。
孟星凉是真好奇,也许是因为曾经过得太没有烟火气息,现在她很喜欢观察人生百态,画舫里大多数都是男人,她不是小孩子,当然知道花魁是什么女人才能做的,但是……“师父!”
正翘着二郎腿躺在树上嗑瓜子的清欢被吓了一跳:“叫那么大声做什么?!”
“不是,师父你瞧那个花魁……我怎么觉得她那么眼熟呢?!”
清欢依言看过去,半晌方道:“你觉得眼熟就对了,她是月女。”
“……我想起来了,她就是那个不肯跟我们一起逃走,平时什么都不做,但是在逃跑时跑的比谁都快的那个!”孟星凉惊呼。“可是她怎么在这里?怎么做了……做了……”如果做了花魁,那跟从前在仙界有什么不一样。
哦,还是有不一样的,这一次可以收银子。
清欢道:“你想知道为什么,自己去问她不就行了?”
此时花魁的今夜已经被一人以一千两的价钱买下,鸨母笑得分外开怀,将花魁和客人引到后船去了,孟星凉抿着唇瓣想了想,还是不能眼睁睁看着,足尖一点,便顺着水面悄悄潜了过去。
她的身体状况其实已经不适合练武了,但清欢给她好好调养过,当年郎老头为她费了多少药材下了多少工夫,她在孟星凉身上也是如此。好像只有这样,她才能报答那个很无赖但又很可爱的老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