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对头今天也想娶我(重生) 第137节
  两人的交情不深,也就点头之交,非要细说,俩人有过几年同窗之谊,但也是淡薄如纸。
  燕京人人皆知,宣平侯上官晔风光霁月,是成安帝提拔的新臣,前途似锦,亦是一众贵女心中遥不可及的高岭之花。
  然而却生性冷漠,也没什么朋友,更不是喜欢多管闲事的性子。
  宋乐仪不明白,他为什么要救她。
  内室。
  郑医师望着系在上官晔脖颈的那块鱼形暖玉,微微惊讶。
  鱼儿雕得传神有灵,唯一美中不足的是鱼尾断了,不过那里镶上了银,细看之下,银上精雕细刻着数朵芍药花,栩栩如生,倒不像是男人会戴得佩玉。
  郑医师清理了伤口又上了药,一圈一圈缠着白纱布,忍不住说了一句:“侯爷戴的这块佩玉好生精致。”
  上官晔“嗯”一声,没说话。
  郑医师讪讪一笑,也没再提,只嘱咐了几句有关伤口的话,诸如饮食清淡不要碰水常换药之类的。
  等郑医师退出了内室,上官晔拎着一件雪青色的衣衫穿了起来,手指压过胸膛的时候,他握着那块鱼形暖玉握了握,垂下的淡漠眼眸里情绪很暖。
  这是宋乐仪的东西。
  那一年安国寺大雪,他的确昏了过去,但耳畔一直有个声音软糯的女童同他说话,絮絮叨叨不曾停,他眼皮睁不开,却将她说的话一字不落的全都听了进去。
  后来她把斗蓬披在他身上,身子渐暖,便逐渐有了力气,艰难地撩开眼皮,透过斗蓬的缝隙,看了她许久,那是一个精致漂亮的小姑娘,眉眼间朝气,她穿了一身粉色的衣衫,艳艳如桃夭灼灼。
  只是宋乐仪却对他的视线毫无察觉。
  再后来,他身子高热不下,这才陷入不察外界动静的深深昏迷,等再醒来的时候,那个小姑娘已经不见了,不仅不告而别,连半点有关身份的消息都没留下。
  只在那件斗篷里发现了这块落下的鱼形暖玉。
  那时候滞留安国寺的香客之多,他又年纪小,没能力去排查她的身份,若不是那件斗蓬和这块鱼形暖玉,他有时候觉得,那一天发生的事情,或许是他内心杜撰了一场荒唐梦。
  但是苍天垂怜,他很快又遇见她了,十岁那年,在明心堂。
  也是那时,他才知道,原来当年救他的那个小姑娘是子川的表妹,她叫宋乐仪,是那个子川无数次咬牙切齿在他耳畔念叨的娇气姑娘。
  而最令他开心的是,宋乐仪也记得他。
  他永远忘不了那一天她眼底的光色,她神色欣喜之余还有怜惜温柔,又蹦蹦跳跳地来找他说话,神情灵动极了,八岁的小女孩语气软糯而温柔。
  似乎和子川嘴里那个娇蛮的表妹,不太一样。
  只是他却不太习惯别人的热情与关心,面对她的热闹与欢笑有些手足无措,只能漠了一张脸,强做镇定地冷淡附和她的话,却不知宽大袖口之下,他的手指早已紧张地捏紧,泛出青白之色。
  而宋乐仪似乎不太喜欢他这样沉默寡言,说了一会儿觉得无趣,便扭头去找了赵彻。
  没多一会儿的时间,他就瞧见宋乐仪被子川气得小脸鼓鼓,张牙舞爪的扒着他胳膊要去咬他。
  子川笑着戳她脸蛋,又把胳膊递到她嘴边,九岁的小男孩像个大人似的哄人:“表妹,别生气了,给你咬还不行么?不过你得轻点,一会儿还写提笔写字。”
  宋乐仪拍开他的手,娇恼道:“我又不是狗!”
  也就是从那次起,宋乐仪便再也没来同他说过话,亦不曾提起安国寺的事情,仿佛两人的那次意外的相遇不曾发生过一样,只是她一向张扬肆意的性子,到了他面前却总是收敛。
  他少时不懂,只觉得宋乐仪待他与别人不一样,甚至有些隐秘的雀跃和欢喜。后来他才明白,她只是觉得他可怜,正如她不曾提安国寺那年的往事,也仅仅是是想顾全他的尊严。
  世间种种,唯独感情强求不来,这是他自幼便知晓的事情。
  他强求父子情感,最终父亲弃他于不顾,只留下偌大的宣平侯府和爵位给她,带着柳氏和一众姬妾与庶子庶女回了扬州老宅,俩人父子缘断。
  宋乐仪不爱他,甚至连一点喜欢都没有,这是他一直都清楚的事情。
  甚至宋乐仪自己都不知道,她所有的情绪和鲜活劲儿,都可以因子川的一句话倏而晴空万里,倏而乌云密布,她乌黑清亮的眼瞳里,经常满满的只有子川一人。
  想到这里,上官晔勾了抹自嘲的笑容,伸手整理好衣衫,走了出去。
  外间。
  宋乐仪听了郑医师回禀,一颗高悬的心顿时落下。
  等见上官晔出来,她快步上前,神情关切:“现在可好点了,还疼吗?”
  上官晔淡淡摇头:“不疼了。”
  宋乐仪心下稍安,她绞着手指,神情不安,正思忖着要不要再和上官晔说点什么,只听他忽然道:“路见不平,拔刀相救而已,若是换作旁人,也会如此做,郡主不必愧疚。”
  换作旁人也会如此做?
  谁会为了一个落魄无依的郡主舍命相救啊?
  宋乐仪抿了唇瓣,知道上官晔是在安慰她,不过虽然他轻描淡写,她却不能如此揭过,金银之物倒是俗气了,等回了燕京,一定要挑了上好药材送他,再去皇帝表哥面前多夸一夸他。
  ……
  山庄这边的事情处理一夜,人证物证俱全,第二日一早,宋乐仪便匆匆启程回了燕京,将整理好了证据上奏成安帝。
  却不想燕京已经流言四起,说是夷安郡主遭贼人侵犯,已经不是清白之身。
  这场流言简直将宋乐仪气得七窍生烟,差点直接打上镇国公主府,提刀砍了赵妙。
  好在成安帝雷厉风行,处理了流言苗头,又怒斥贬官了几位上奏夷安郡主品行不端御史台谏官,这才平息了四起流言。
  只是夷安郡主的名声,却再也挽不回来了。
  也是因为这件事,成安帝欲赐婚二人,却不想上官晔拒绝的干脆利落。
  那时宋乐仪听了,除了觉得面上有些难堪,但也很快便释然了。好歹上官晔救了她一命,而且如今她名声这样差,而他前途似锦,的确不该沾上她这样的污点。
  拒婚这一天,上官晔在听竹居的窗前站了一夜,窗外竹林沙沙,搅乱了一片心神,一旁小桌上摆着数个木盘,里面盛着珍贵的药材和伤药。
  是宋乐仪送来的。
  怕他不肯收下,特意以武安侯府的名义送来。
  三伏天的夜里,夜里风很暖,可上官晔觉得浑身上下皆是凉的,冷彻心扉。
  这一次。
  两人,再无可能了。
  第118章 赵彻
  宣和七年, 三月二十四。
  他终于回来了。
  在踏入燕京城的那一刻,赵彻万般感慨, 漆黑的眼眸中情绪纷杂,下意识的握紧了腰间配刀, 这是他这三年来养成的习惯。
  当赵彻意识到手上的动作时,又倏地松了手, 勾唇嗤笑一声, 他紧张什么?
  “驾——”
  赵彻一声低喝, 骏马沿着驰道一路疾驰, 直奔丹阳门, 遥遥地就瞧见城楼上站着一道红色的身影,周身气度一如三年前,身量却高挑不少,他一眼就认出来那是宋乐仪。
  还知道来看他啊——
  赵彻挑眉, 漆黑的眼里一瞬间填满了细碎的光芒, 缓缓扬起唇角, 朝她笑了下。
  赵彻瞧不见宋乐仪脸上的神色, 只记得他还没来得及收回嘴角笑意,宋乐仪就转身走了。赵彻愣了一瞬, 继而垂下眉眼低低笑了。
  表妹, 你这是心口不一。
  晚宴上觥筹交错,赵彻频频侧头看向宋乐仪,一别三载,她似乎变了很多。
  往日的表妹, 乌黑的眼瞳里总带着一种鲜活明媚的情绪,如今再看,她周身气质柔和很多,脾气似乎也收敛了不少,一言不发的低头用膳。
  也是,母后不在了,想必她这三年也不好过。赵彻仰头,一杯烈酒下肚,呛得喉咙火辣辣的一片,指腹在杯壁摩挲,眼底情绪深沉,久久没有说话。
  对不起啊,表妹,没能在燕京陪你。
  世人皆说蜀地丰饶,蜀女多姿,可是那些都与他没什么干系。
  在蜀国的一千来个日日夜夜,他曾登山望烽火,也曾饮马伴交河,刀山血海里来去,天梯石栈上攀缘,夜里辗转反侧间,最多梦见的是宋乐仪。
  几次生死攸关,他都咬着牙挺下来,赵彻知道,必须得活着回来,不光是为了大越为了皇兄,更是因为燕京还有一个人在等他。
  表妹被母后保护的太好了,性情养得娇蛮天真,自小娇贵的养着,没吃过苦,更不善那些勾心斗角,母后骤然驾崩,她亦一朝落势,燕京城里,不知道多少人等着看她笑话。
  他若不回来,她怕是得被燕京的牛鬼蛇神们给生吞活剥了。
  酒过三巡,赵彻已经喝了不少,已然染上三分醉意,然而一双漆黑的眼眸却愈发清亮,酒气朦胧间,他的目光忽然落在宋乐仪的耳垂上。
  那里戴着一副碧玉耳坠。
  赵彻微微眯了眼眸,她什么时候穿的耳洞?
  小时候宋乐仪娇气怕疼,到了穿耳洞的年纪她死活不肯穿,太后拗不过她就放弃了。后来瞧着别的姑娘都有漂亮的耳坠可以戴,她又羡慕,也叨念过几次说要去穿耳,最后都不了了之。
  觥筹交错间,有三五大臣过来同赵彻说话。
  赵彻淡笑应下,余光一瞥间,便瞧见宋乐仪离开的身影,他伸指揉捏了额角,淡声道道:“本王有些醉了,改日再同诸位叙旧。”
  诸人合指行礼相送,忙堆笑附和:“是我等不察,还望殿下误怪。”
  宫内道路复杂,片刻功夫宋乐仪就没影儿了,赵彻俊眉拢了拢,略微思索,抬腿朝着东边的路走。果不其然,片刻之后,他就在路上发现了一道熟悉的红色身影。
  赵彻俊俏的眉眼舒展了几分,他快走了几步,然后伸腿往前一迈,双手环胸拦路,将人给堵了。
  周遭寂静,八角琉璃宫灯映着昏黄的光晕,宋乐仪吓了一跳,下意识地伸手去拔发上簪子,浑身防备,直到仰头瞧见是熟人,她倏地松了口气。
  眼前人的动作一丝不落地落入赵彻眼中,他眼底情绪翻涌,周身气势也难免沉了几分,看来表妹过的真的不好啊。
  一别三年,当初那个十五岁的小姑娘已经及笄,身量长了不少,不过站在他面前却矮了不少,如今只堪堪到他下巴,莹白的脸蛋上没有几两肉,瘦了很多,一双大而明媚的眼睛倒是没变。
  一身红衣倒是明艳如往昔,只是周身气质内敛而宁和,一点也不像她。
  这样不好。
  赵彻敛了情绪,朝她扯了一个颇灿的笑容,一如当年朝气少年,然而语调却是恶劣而轻佻。
  “怎么,表妹还没嫁出去啊?”熟稔的模样,仿佛俩人没有一别三年。
  果然一张口就没好话,就不应该对他抱有希望!宋乐仪生气,觉得这厮真是死性不改。
  她一副被踩中痛脚的样子,狠狠地瞪了他一眼,“关你什么事!”
  当然和我有关系了。
  赵彻心里默想着,看着她沉寂的黑眸倏地涌上恼意,似乎又有了那么一点鲜活明媚灵气劲儿,和三年前没什么差别。